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权益法适用的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不同:需要注意成本法不处理,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本法
2、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概念有什么区别?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以及账务处理的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体现出投资的本质,核心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理解为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拥有的净资产量,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出现亏损、分派现金股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都会引起投资方净资产量的相应变动。
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2,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3,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什么是成本法什么是权益法其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只有当投资的商业银行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或股票市价发生重大持久性下跌,且短期内不可能回升时,才对发生的跌价损失予以确认,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在投资持有期内,账面数额不因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始终反映其投资成本。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的商业银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
(2)投资的商业银行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时。
(3)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资的商业银行在投资时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及投资的商业银行在投资时准备长期持有,但其后由于管理当局的意图改变而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4)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资金转移能力受到严格限制。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到所在国管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