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80年在深圳珠海什么和什么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国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一般地说,设立经济特区主要是为了吸引国外的资本,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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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珠海等地的优越地理位置,靠近港澳台,便于发挥对外窗口的功能。
2、广东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对广大华侨回乡发展经济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3、港澳台都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能加强了与它们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紧密性。
4、面向南海,交通便利,尤其是水运极为通畅。
经济特区建立的意义:
1、可以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2、可以利用外商销售渠道,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和惯例,从而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了解世界经济信息;
4、有利于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管理人才;
5、可以扩大我们走向世界的通道,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所谓的经济特区,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划出的特定区域,采取比一般地区更加开放的经济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引进外国技术设备,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经济特区的特就特在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制度。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截至目前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1980年设立的经济特区有
法律分析: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3、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哪里设立经济特区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立经济特区。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